受理說明

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說明

您好!

歡迎使用內蒙古自治區(qū)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系統(tǒng)。為保證您及時、有效、依法獲取所需的政府信息,現(xiàn)就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提交及辦理事宜提示如下:

一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提出

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通過本系統(tǒng)向自治區(qū)政府及其部門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。具體提交流程和注意事項,應以受理機關公開的《政府信息公開指南》(可登錄對應行政機關的網(wǎng)站“政府信息公開”專欄查詢)為準。

二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辦理

(一)辦理期限

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行政機關將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,對申請的形式和內容進行必要的審查,不符合申請要求的將按照規(guī)定進行補正;符合申請要求的進入辦理程序,一般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,如遇需要延期答復的,可延期20個工作日答復。

(二)辦理結果

1.予以公開。已經(jīng)主動公開的,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;經(jīng)審查可以公開的,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,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、途徑和時間。

2不予公開。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,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;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經(jīng)濟安全、社會穩(wěn)定的政府信息;涉及商業(yè)秘密、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;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,包括人事管理、后勤管理、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;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、過程稿、磋商信函、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(zhí)法案卷信息;行政查詢事項,包括申請公開不動產(chǎn)登記資料、工商登記信息、戶籍信息、社團登記信息、銀行賬戶信息、股票交易信息等。

3無法提供。行政機關不掌握的信息;非行政機關已制作或者獲取的,需要對現(xiàn)有政府信息進行加工、分析的信息;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,行政機關要求進行補正,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的信息。

4不予處理。申請人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形式進行信訪、投訴、舉報等活動的申請;行政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,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申請;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內容為要求行政機關提供政府公報、報刊、書籍等公開出版物的申請;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(shù)量、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,且行政機關認為申請理由不合理的申請。

5其他處理。黨的機關制發(fā)的文件、黨政機關聯(lián)合制發(fā)的文件,屬于黨務信息,相關信息公開事項按照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黨務公開條例(試行)》辦理;已經(jīng)依法移交國家檔案館、成為國家檔案的政府信息按照《檔案法》相關規(guī)定辦理。

三、其他事宜

(一)關于征地類信息的公開

征地類信息已在“內蒙古自治區(qū)征地信息公開平臺”(http://zrzy.nmg.gov.cn/zdxxpt/對外公開。同時,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,相關征地信息公開的申請建議向對應的自然資源部門提出。

(二)關于信息處理費的收取

根據(jù)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<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>的通知》(國辦函〔2020〕109號)的相關規(guī)定,信息處理費可以按件計收,也可以按量計收,均按照超額累進方式計算收費金額。同一申請人一個自然月內累計申請10件以上的,申請人對已經(jīng)公開的政府信息要求提供紙質件、發(fā)送電子郵件、復制電子數(shù)據(jù)超過30頁以上的行政機關可收取信息處理費用。